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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深圳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

来源:深圳新闻网
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了市规土委和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记者从中获悉,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
《指导意见》称,从解决学校空间难题角度出发,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设施容量;在不影响相邻权利人和满足消防、日照、市政设施安全等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建筑退线距离,但应当保证建筑基础不超过用地红线范围;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在满足消防疏散、通风采光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设楼层,增设部分建筑功能仅用于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宿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高度,但高度宜控制在50米左右;学校建设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如用于停车库、厨房、洗衣房等生活服务用房),但教学用房、宿舍等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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