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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回深购房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昨日起我市推出多项措施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从现行规定的账户余额12倍提高到14倍。据了解,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除了倍数调整外,现行可贷额度的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可贷最高额度仍为家庭90万元、个人50万元。
缴存职工平均贷款额度将增加
昨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对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应当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此次新政最大亮点是调整了公积金贷款(包括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现行规定中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此举能够有效提高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平均贷款额度,对缴存职工的惠及面更广。以王某家庭为例,王某和配偶账户余额共6万元,按调整前的政策标准(12倍)只能申请到72万元的可贷额度,政策调整后(14倍),他们可以申请到84万元的贷款。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普遍较低,此举可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较短时间内享受到更多的公积金贷款。
该负责人强调说,此次新政并未涉及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因此,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影响相对可控。
异地就业回深购房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该负责人介绍说,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各地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涵盖异地贷款业务,借鉴目前国内部分已开展异地贷款的城市经验和做法,结合深圳市人口结构等因素,《通知》明确提出深圳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回深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加快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
《通知》要求,加快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市建局公积金中心应当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预约时间段的规定,让更多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更早办理商转公贷款,以减轻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缩短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继续简化手续,职工在深圳申请及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应当自职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贷款发放。
《通知》还要求,加强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管理,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当做好公积金组合贷款服务,确保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资金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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