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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绿线和公园用地 一经划定不得改变 |
来源:南方都市报
绿线和公园用地一经划定不得调整和改变,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明确规划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经济工委给出了多项初审建议。
深圳绿地率从2004年的63%降至2014年的不到56%,城市绿地资源保有量不容乐观。为此,深圳市政府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于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第37次会议审议。
《条例》从多处加强了公园管理,一是坚持市政公园全年免费开放,二是规定市政公园内的商业服务项目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防止腐败,三是针对公众关心的市政公园公益性质的问题,《条例》规定市政公园不得规划建设与其公益性质相背的项目,禁止擅改市政公园内现有场地和设施的用途,四是针对较为常见的随手刻划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予以禁止,并对在古树古木上刻划的行为规定更为严厉的处罚等。《条例》对违反绿化、公园和古树名木管理的行为进一步明晰执法部门,提高罚款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罚款最低100元,最高50万元。
市人大经济工委给出的初审报告建议《条例》应强化绿化规划的约束作用。绿线和公园用地一经划定不得调整和改变,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建议学习上海等地经验增加公众监督和落实新的规划绿地等相关程序和内容,并明确绿地规划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初审意见认为,《条例》对建设项目未达到配套绿化率指标、擅自改变已规划建成的配套绿地功能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相较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标准偏低,建议适当调整。同时,建议加大对各类损绿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按情节轻重细化罚则,确保过罚相当。此外,公园噪音管理规定应与深圳噪声防治相关法规规定相衔接,晨练时间应充分考虑噪声管理和市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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