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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严控在深圳湾大鹏湾海域进行填海活动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为海滨城市,深圳沿岸海域生物资源丰富,但随着海洋开发力度持续加大,海域环境亟待保护。昨日,市法制办在官网挂出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的通告。《条例》透露,深圳将严格控制在深圳湾、大鹏湾海域进行填海活动。
《条例》指出,我市将严格控制前海湾、深圳湾、龙岐湾等封闭性海湾以及入海河口的排污总量,深圳湾等需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设排污口。
《条例》在岸线保护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在深圳湾、大鹏湾海域进行填海活动。此外,《条例》指出,深圳湾、龙岐湾等典型的海洋生态敏感区,红树林、内伶仃岛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滨海湿地、珊瑚礁等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应当划定海洋生态红线予以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在相应海域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排污费使用方面,《条例》要求,主管部门实施海洋环境整治或生态修复时,可向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而且,每年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及海洋环境综合整治的费用不应低于当年度依法收缴排污费的30%。
另外,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进行填海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20倍罚款。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填海的,或者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海洋疏浚物或建筑垃圾进行填海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必要时扣押违法作业工具,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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