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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明
资料 |
房屋类型 |
货币补偿金额
计算方式 |
备注 |
1 |
《房地产证》(非市场商品房) |
私房 |
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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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 |
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35%公告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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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改房 |
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 |
其他应当补交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
4 |
其他协议出让土地的房屋 |
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补交的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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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所有权证》(含原宝安县级以上政府发放的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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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无土地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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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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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无土地使用年限) |
其他应当补交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应当补交的规划建设管理费用不超过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的10% |
7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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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类似商品性质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